校属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2012年度科研成果的登记和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通知本单位老师在11月30日前完成2012年度的科研成果登记工作,所在单位科研秘书初审,并按以下要求收齐有关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
(1)科研成果类(含论文、研究报告(非项目类的调研报告)、著作、艺术作品):权威及以上级别刊物上的论文交原件1份及复印件2份(科研处和本单位各留1份);权威以下级别刊物上的论文交原件。
(2)纵、横项项目类:结题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在录入的时候,有项目组成员的,必须录入“项目成员”和“贡献率”,并在“年度工作量”中填写好“贡献率”,审核时,科研处将以此为准。另外要求纵向项目必须在“项目文档”中上传“结项证书”的扫描件,横向项目必须上传“合同书(或者协议书)”以及委托单位同意结项的证明文件,同时还必须填写甲方的联系人和电话,否则科研处不予审核认定。
(3)获奖证书类: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科研成果材料经科研处审核确认后,除科研处保留存档的材料外,其余成果材料留在本单位,由各单位为教研人员建立科研档案。
3.多人合作的项目,由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负责将该成果的所有合作者按顺序依次输入科研管理系统;如第一完成人为外单位人员,则由第二完成人所在单位负责将该成果的所有合作者按顺序依次输入;依次类推。
4.对于在境外中文刊物(大学学报除外)上发表的论文不予登记。
5.注意事项:
(1)各机关单位派1人将本单位的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收齐,于规定日期之前,送交科研处登记和审核。
(2)在录入成果时,应做到认真、细致和准确,各成果字数统计误差应不超过5%。
(3)各科研秘书应及时更新本单位科研管理系统中的人员名单。对于调入和调出人员,及时通知科研处进行修改。
(4)请今年新立项课题的老师将立项课题录入到新系统“纵、横向项目”新增中。
附表中未提及的单位,可以在11月30日前随时将成果按以上要求,送科研处审核。
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咨询本单位的科研秘书或科研处管理科,电话:83816427。
附表:各单位科研成果审核时间安排表
序号 |
单 位 |
时间 |
序号 |
单 位 |
时间 |
技术中心 |
11.12 |
14 |
艺术学院 |
11.16 |
|
2 |
机关 |
11.12 |
15 |
法学院 |
11.19 |
3 |
职业技术学院 |
11.12 |
16 |
人文学院 |
11.20 |
4 |
金融管理国际研究院 |
11.12 |
17 |
软件与通信工程学院 |
11.21 |
5 |
高等教育研究所 |
11.13 |
18 |
旅游与城市管理学院 |
11.22 |
6 |
新能源中心 |
11.13 |
19 |
信息管理学院 |
11.23 |
7 |
鄱阳湖生态经济研究院 |
11.13 |
20 |
金融学院 |
11.26 |
8 |
杂志社 |
11.14 |
21 |
统计学院 |
11.26 |
9 |
江西经济发展研究院 |
11.14 |
22 |
国际经贸学院 |
11.27 |
10 |
产业经济研究院 |
11.14 |
23 |
vic3308维多利亚老品牌 |
11.27 |
11 |
体育学院 |
11.15 |
24 |
会计学院 |
11.28 |
12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1.15 |
25 |
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 |
11.29 |
13 |
外国语学院 |
11.16 |
26 |
工商管理学院 |
11.30 |
科研处
2012年10月11日